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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切实抓好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特制订《义乌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3日

 

义乌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的领导,扩大党在“两新”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促进“两新”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通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党建与经济社会工作和谐统一,实现党建工作与组织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以“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以星级考核管理为载体,与时俱进,坚持用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和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争通过三年(2008-2010年)的努力,建立一批拥有省、市、县三级示范点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群,使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第四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把握规律,有效覆盖。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探索和把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律,及时调整和扩大党的组织设置,创新和改进党的活动方式, 使党与“两新”组织、“两新”组织中的党员与党组织始终保持紧密联系。
    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两新”组织发展情况以及不同类型组织的特点,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
    3、注重创新,务求实效。 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实际,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取得实效。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强调整体推进的同时,按照不同类型“两新”组织的发展情况,把握重点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注重培育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5、统筹谋划,相互促进。始终围绕促进“两新”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党建工作,做到“两新”组织建设和“两新”组织党的建设一起谋划,共同推进。

 

第二章 地位、作用和任务

    第五条 “两新”组织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市经济的支柱,新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两者共同促进了社会快速和谐发展。
    第六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是党在“两新”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
    1、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两新”组织发展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两新”组织发展;
    3、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4、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两新”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5、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两新”组织内外各方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本单位和社会稳定;
    6、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围绕“两新”组织发展,按照各自章程和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七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要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的要求进行,重点是抓好规模以上“两新”组织(职工100名以上和职工50至99名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会员数8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从业人数 15 人以上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覆盖,采取单独、挂靠、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组建,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单独组建。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选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做好巩固工作,特别要防止“有名无实”、“空壳支部”等现象的出现。同时,对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及时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八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的设置一般以党支部为宜。规模较大,党员人数多的,根据《党章》和工作需要,可设立党总支或党委。“两新”组织党组织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后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
    第九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管理;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密切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划分隶属关系。 对一些规模较小,政策性、专业性不强,与街道社区和乡村依附性较大的新社会组织,以及行业关系隶属于地方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对一些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对已成立行业协会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个别情况特殊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由市委组织部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条 “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配备,要按照“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进行。市委、镇(街道)及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逐级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要把那些长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能力素质强、工作热情高的退休党员干部及时纳入人才库,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供需矛盾的有效机制。重视党组织书记的配备,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会管理、有党务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一般以组织内部选拔为主,组织内部不能产生的,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采取上级选派、社会选聘、双向选择等途径配备。提倡党组织书记分管或者兼任人力资源工作,兼任工会主席。由党员业主兼任书记的,可以配备副书记。对“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如要解聘的,须事先与上级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和管理,指导帮助“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组织作用。
    第十一条 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进入决策层、管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列席“两新”组织重要会议制度。“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人才的培养和推荐工作,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业务骨干;把党员业务骨干推荐到决策层,最大限度地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内来,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党员人才队伍。加强“两新”组织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建立“两新”组织经营管理者合理流动、教育培训、加速成长、有效激励等机制,不断提高“两新”组织经营管理者的素质,使党管人才的原则在“两新”组织得到有效体现。
    第十二条 党员发展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党员发展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主要看思想政治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对国家、社会所作的贡献。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应放在生产经营骨干、科技人才、一线优秀工人上。同时,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纲领和章程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条件的“两新”组织业主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第十三条 对职工要求入党的,一般需要在“两新”组织连续工作两周年以上。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义乌市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七项制度”,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1、民主推荐制。主要采取“三推一定”的方法,即在发展党员时,先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根据推荐票数提出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员大会正式确定考察培养对象。民主推荐每年进行一次,由党支部组织。
    2、培训考试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集中培训和统一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入党教材》以及其他有关党史、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政治审查制。考察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支委会根据其表现情况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经所属党委初步同意后,支委会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走访以及进行函调等形式,对发展对象的本人历史、政治表现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了解。审查结束后,给出结论性的审查意见,并形成政审综合报告。
    4、预审考察制。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后,如符合发展党员条件的,必须将其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考察。预审材料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政审材料等内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所属党委征求计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意见。各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上报组织部审核把关。
    5、发展公示制。对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各基层党委应实先在其所属党支部及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对于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各基层党委还应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在《义乌商报》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讨论票决制。为避免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决过程中宗族势力、人情关系的影响和干扰,积极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把握好“两个过半”(参加会议表决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同意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7、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义乌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两新”组织业主入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义乌市在新的社会阶层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坚持慎重、择优发展原则,以思想入党、质量建党为主线,突出考察、培养教育两个重点,建立审核、教育培训、联席会审等三项制度,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充分征求工会、公安、工商、税务、计生、劳动保障、质监、金融、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并主动听取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党群组织的情况反映。一是严格执行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以下四项内容核:( 1 )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 2 )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 4 )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二是要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业主入党的培养教育工作由所在“两新”组织党组织、所属党委共同负责,采用“ 2 + 1 ”的模式,确定培养联系人,即由所在党组织 2 名正式党员和 1 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 1 名业主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建立完善联合会审制度。建立健全由工会、公安、工商、税务、计生、劳动保障、质监、金融、土地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会审制度,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认真调查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考察所作贡献情况。联合会审时间为所在党支部拟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所属党委应将该发展对象有关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征求上述十部门对该发展对象入党的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要加强党员的教育。要结合实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头脑,以《党章》来规范党员的行为,通过“三会一课”、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培训形式,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经济管理、科技攻关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水平,改善党员的知识结构。要教育广大党员,自觉以党内生活准则和党员标准规范言行。
    第十六条 要加强党员的管理。通过引导“两新”组织招收党员职工、组织推荐输送党员职工等相结合的办法,尽快壮大规模以上“两新”组织党员队伍,提高党组织单独组建率;要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通过普查等各种途径,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生产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教育引导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市外流入的外地党员应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的活动,实行双重管理。在“两新”组织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不担任行政村、社区(居民区)主要职务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1、党委内部转入:先由党员到原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党委,再由党委转到“两新”组织党组织。
    2、市内党委转入:先由党员到原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原支部所属党委,该党委开具转移介绍信到“两新”组织所属党委,再由党委转到“两新”组织党组织。
    3、市外转入:先由党员到所在地经支部和党委逐级开具介绍信到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义乌市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后转入“两新”组织所属党委,再由党委转到“两新”组织党组织。
    4、“两新”组织党员转出要向所属党委说明原因,并由所属党委和拟转入地党委联系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接转手续。
    第十七条 要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五章 党组织的活动和作用发挥

    第十八条 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按照“为组织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坚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群众路线优势,不断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有效方法。
    第十九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大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使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实践。要紧紧围绕“两新”组织的发展,制定完善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措施,开展“我为发展献一策”等主题活动,使党的工作与“两新”组织发展互促共赢。要积极争取业主和管理层的支持,建立健全党组织与“两新”组织管理层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党内通报等制度,搭建“两新”组织与党组织、业主与党员交流沟通平台,为党组织参与决策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十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坚持双向维权,既注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维护“两新”组织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切实保障党员参加学习和会议的权利。要通过支持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理有据地依法为职工作主撑腰。要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帮助员工排忧解难。要及时反映“两新”组织的要求和呼声,争取各方对“两新”组织发展的支持,为“两新”组织发展营造和谐友好环境。
    第二十一条 注重文化建设,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两新”组织党组织要从培育企业精神、单位精神入手,帮助本单位、本企业提炼出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组织特点、健康向上的文化精神。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要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 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要注重促进职工心理和谐,以人为本加强心理关怀和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支持“两新”组织和党员职工积极投身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在回报社会、为民服务中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为社会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十二条 要注重人才的锻炼、培养和推荐,抓好“两新”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熟悉人才政策、熟悉本单位情况、熟悉本单位职工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抓好“党员人才工程”,开展“三培养”活动,即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为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管理和决策人才,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党员人才队伍。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协助“两新”组织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待遇留人,努力营造“两新”组织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三条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等载体,展示党员的先锋形象,体现党的先进作用。业主党员要在优化内部环境,争创品牌,依法照章纳税,创建和谐劳资关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管理层党员要在贯彻经营班子决策、开展管理创新、联系职工群众、实行民主管理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技术层党员要在技术攻关、技能比武、课题研究、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一线党员要管好党员责任区、站好党员示范岗、当好突击手方面发挥作用。要积极推行党员承诺制,鼓励和引导党员力所能及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三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活动要多样化,做到业余与脱产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要设计有效载体,开展多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

 

第六章 阵地建设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化建设,总体上要达到“五个有”的目标,即:按照上级“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有关精神,所有“两新”组织党组织都要达到标准场所建设标准,其中“三星”级及以上“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求达到示范场所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 要积极探索财政补助、列入管理费预算、党费返还等方式,保证“两新”组织党组织有必要的活动和工作经费。“两新”组织党组织缴纳的党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返还,作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补充。 加大党费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各级示范点和党建工作成绩明显的党组织,要进行奖励和扶持。
    第二十六条 要赋予“两新”组织必要的行政资源和政治资源,探索完善“两新”组织业主担任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征求党组织意见、党组织负责人与管理层成员交叉兼职、党组织参与人才推荐培养、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等制度,为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安排一定比例的“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政治地位。引导“两新”组织切实落实党务工作者待遇,保障党务工作者的权益。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两新”组织党建规范化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形成组织部门统一指导,镇(街道)主抓,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制,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评选各类先进,要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或者党建工作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第二十九条 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两新”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发现、培育和树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指导和推进面上工作。
    第三十条 要注重创新,不断探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新路子。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又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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